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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业务流程

  1、与客户见面,了解客户公司的基本情况,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签订《委托会计代帐合同》。

  2、建立新企业账本,包括总分类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明细分类帐;对老企业旧账进行清理后重新建立完整的账本。

  3、费用单据收集、整理(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电话费、办公费、水电房租费、银行各类单据等)

  每月底前完成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客户提供原始单据,每月月底至次月前5号将票据送往本公司交给专职负责会计,

  (特殊情况:我公司可派人上门取票(公司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取票时请让取票人员出示我公司证件)。

  4、根据费用单据进行分类,填制做帐凭证。

  时间:每月月底前完成

  5、根据填制好的做帐凭证进行记账和登帐工作。

  6、根据账本登记的数据出具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7、由会计到公司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纳税申报时间:每月15日前完成

  8、凭证装订、保管:每月30日前完成。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1]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青岛一点通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正规财务代理记账公司,我们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更高价值”的原则,努力做到专业,高效,便捷,为客户省时、省心、省力,满足客户不同阶段的财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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